欢迎您光临展创!

新浪微博  |  微信公众号  |  网站地图  |  收藏本站    |  联络展创

栏目分类 Categories

联系方式contact
您的位置: 首页 » 展创动态 » 展创案例

小伙入院死亡,病历竟缺四页


李万祥简介

李万祥律师,男,湘潭大学法律学士,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6年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慎密的法律思维。2010年被评为东莞市先进律师。2016年5月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博士毕业。现为东莞市会展国际酒店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,专职律师。

2014年,李万祥律师代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案号:(2014)东中法民一终第154号。死者王某与李万祥律师是同乡,因而李万祥律师参与了案件处理的全过程,包括封存病历、取证、医调委协商到诉讼的一、二审。

家属说:好好的一个人,怎么突然就没了?

死者王某身体好好的,在打台球时突感呼吸困难,急打120电话急救。可在送医院抢救87分钟,就宣布死亡了。家属无法接受:“刚才还是好好的,怎么一下子就没了呢?”家属第一反应:“是不是医院的问题、医院的错?”

精彩的取证过程  

1、质疑死因,封存病历。律师要求第一时间封存病历资料,可在封存病历时发现病历本的首页有断端,即有撕毁和缺页痕迹。医院解释说,因书写错误,为病历记录整洁,所以,撕掉了重写。并把撕掉的那两页夹在病历本上一起封存。

2、讨要说法。书写错误,可以划掉重写,为何要撕掉呢?撕毁一页,还算解释得过去,为何要连续撕毁两页呢?夹在病历本这两页撕毁病历纸能否与病历本的茬口拼接呢?如不能拼接,这是不是伪造病历?那真实的病历又哪里了?一堆的问题,请求医院书面回复。

3、申请物证鉴定。医院书面回复时说:被撕毁的病历纸就是夹在病历本的那两页,但断端能否拼接不能确定。如断端不能拼接,怎么能认定夹在病历本的两页就是被撕毁的那两页?为此,我方要求物证鉴定。医院解释说,物证鉴定也没有用,因为只有病历纸的首页是与病历本粘贴在一起的,其他纸张是“压缩型”,即使撕毁也不留痕迹的。

4、如从第二页起撕毁不留痕迹,那到底撕毁了几页?律师长了个心眼。

为此,律师要求开封病历,并请派出所在场见证与制作开封病历笔录。开封病历时,律师提前在他们医院买了一本病历本,并请医院确认该病历本与封存的病历本是否为一样,医院确认一样。开封后,对照显示:两病历本一样,但封存的病历本比新买的病历本少了四页。

5、家属暴跳。对于病历撕毁一、两页,医院解释勉强说得过去。但短短的一页病历内容,怎么会连续四次书写错误,要撕毁四次呢?就算这两页是撕毁的病历页,那还有两页去哪了?

   死因鉴定泼冷水  

因对撕毁的病历,医院始终没有一个合理、合法的解释,更增添了家属认为医院有重大过错的信心。于是家属毫不犹豫地申请死因鉴定,当然这是所有医疗纠纷死亡案件的必经程序。可鉴定结果完全出乎家属的意外:死者王某双肺空洞型肺结核并肺部感染,局部大泡形成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。对这一鉴定结果,法医还解释说,这么重的病情,再好的医院都难抢救过来。这一结果这一解释,让家属每一颗火热的心骤然冰到了极点。

 官司能否再打,过错鉴定做文章?  

 对于医疗纠纷案件,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,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,患者只用证明医患关系与损害后果即可,医院必须对其无过错予以证明,即过错推定原则。但侵权责任法以后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,只有在出现第58条之情形的,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。即一般情况下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。换言之,如果认为医院有过错,患方应当提供医院有过错的证据,不能提供证据的应由患方申请第三方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。

那对如此重的病情,家属还敢做过错鉴定吗?为此,我方以医院病历资料缺失影响鉴定结果为由拒绝鉴定,要求按侵权法第58条规定推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。而医院则认为,病历资料虽缺失,如不影响过错鉴定的仍应做医疗过错鉴定,原告不申请医疗过错鉴定,应视为举证不能。不能直接适用第58条规定。
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: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、治疗、检查、护理等各种医疗活动的记录,是医务人员对疾病的发生、发展、分析、总结的原始记录。因此,病历是涉及医疗纠纷及诉讼的重要证据。当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意见不一时,应当提供真实、完整的病历供第三方鉴定。医院主张病历缺失系合理修改,但结合全案证据分析,已超出合理修改范围,根据第58条之规定推定医院存有过错。同时考虑病情的严重及发展的迅猛性,医院能实施抢救措施的局限性等因素,判决医院承担55%的过错责任,患方承担45%的过错责任。

双方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
律师提示: 

因医疗行为涉及专业性,且所有病例资料都由院方保存,因此,患方举证能力要明显弱于医院方。为了更好地保护患方利益,患方应当首先申请封存病历,然后书面讨医院说法以固定医院说词,最后委托第三方做损害后果与医疗过错鉴定。

---END---

上一章:如何办理增加房屋共有人
下一章:看《继承人》学继承法2:方家姐妹案中的法律知识